我们需要辨证看待镇静作用:
(1)临床类型
对行为紊乱、兴奋的精神分裂症(青春型及偏执型)及阳性症状的患者来说,镇静作用是治疗作用,对单纯型、紧张型及阴性分裂症(如思维贫乏、情感淡漠、行为退缩、亲情缺乏者)来说则值得商榷。
(2)精神分裂症的病程
一般急性期镇静作用可以控制兴奋冲动,而前驱期、恢复期、康复期及缓解期并不需要镇静作用。
(3)睡眠障碍
急性期睡眠障碍较严重而普遍,可选择镇静作用较强的药物,既可消除精神症状,又解决了睡眠问题。但在睡眠改善后则会感到不适应,影响依从性和疗效。
(4)认知功能
具有镇静作用的药物可不同程度的抑制整个精神活动,对认知活动功能都会有一定的影响。低剂量对情感活动的抑制表现为兴奋程度的降低,而中等剂量对情感、思维及行为都产生抑制,除了兴奋程度的降低外,思维的速度,对外界的反应,行为的敏感性都会受到影响。大剂量出现意识障碍,表现嗜睡、意识模糊、谵妄、浅昏迷和深昏迷。
(5)肥胖
通常镇静作用越强的药物,引起肥胖的比例会越高,可影响依从性,对青年女性及自知力恢复良好者应注意。
(6)过量中毒
镇静作用与生命休戚相关。
(7)性功能障碍及分裂症病后抑郁:两者可能与镇静作用有一定关系。
(8)儿童及老年患者
同等剂量的药物则可表现更强的镇静作用,易引起意识模糊及谵妄。


